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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来源:河北建设网 2012-09-29 23:41:27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和省政府统一安排,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4月中旬开始,以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集中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促进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打非治违”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施工单位自查自纠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区把“打非治违”工作等同于一般性工作安排等。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为确保“十八大”前后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十八大”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集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突出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途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迅即开展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加强领导、细化责任,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坚持协调联动,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文化年”、“行政执法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本辖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要强化市场和现场的联动,从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各环节,从企业资质、安全许可和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审批、日常监督等各项工作入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三、围绕重点内容,提高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针对性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备案登记、安(拆)装告知投入使用或产权备案资料造假的;

  (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六)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

  四、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地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赵建平 联系电话:0311-8790500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