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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襄樊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襄樊市建设信息网 2012-09-30 09:34:30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9月14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武汉市“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委决定自9月20日起到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按照全省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以及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

  2、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以及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定期检查情况;

  5、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6、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专家论证审查情况。包括: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告知、法定检测、顶升后的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维修保养单位,严禁擅自加工、改造、安装违规零部件。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施工电梯吊笼一次性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含电梯司机)、工作吊篮核载人数为2人以下落实情况,使用登记牌及操作人员有效证件彩色复印件一起,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固定牢固。

  (2)高大模板支撑及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如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分段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方案、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将证件彩色复印件公示情况。

  (3)深基坑工程: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施工临时用电:是否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PE保护零线是否到位,严禁使用电子式电气元件。

  8、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制定监理大刚、监理细则,对项目班子建设、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三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审核,工程实体安全防护及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旁站监理落实情况。

  9、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是否严格按《襄阳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9月20日至25日)。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建筑施工企业报送市安全站,由安全站统一上报市城建委质安科。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至12月2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检查,对企业尚未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于没有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施工企业提请省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凡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违法施工、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隐患严重的责任企业一律停业整顿,提请省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一律清除出本市建筑市场。对虚假总承包、肢解分包、转包、私招滥雇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停掉一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坚决打击一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坚决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日至31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站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城建委质安科。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四个襄阳”的快速发展时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 “百日整治行动” 对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预防事故,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十分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抽调施工、监理等相关专业人员加入检查组;各(县)市区相互交叉进行检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全地域、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通知的实施方案,于9月24日前报市城建委质安科备案。

  3、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百日整治行动”期间,我委将根据《关于督查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鄂建办【2012】197号)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除做好本级工作外,要加大对本县市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的工程要全部纳入督查和监管范围。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百日整治行动” 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站每周应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书面报市城建委质安科,市城建委将予以通报。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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