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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10月11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徽省建设厅 2012-10-17 12:41:03

  建质函〔2012〕110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10月11日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抓好全省下一阶段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要重点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对于建筑施工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非法违法工程项目。

  二、继续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对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龙门架等)要逐台检查、登记备案,要重点检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合格证、维护保养记录、验收记录,以及安拆单位资质、安拆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人员资格、设备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等。起重机械安拆时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要旁站监督,二次转场的起重机械再次安装时,要进行重新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开展以暗访和“飞行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三、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以企业自查为主,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施工升降机、塔吊、高大模板、高层脚手架、沟槽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隐患排查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对于安全隐患决不能熟视无睹、决不能层层放行,生产活动“要把一切矛盾和问题归零后才能实施”。特别是沟槽开挖项目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和施救方案,设施工围挡和槽壁支护,要有放坡,施工时现场要有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旁站,夜间施工增加照明设施。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均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要将每个施工现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全部纳入信息平台进行严格监控,近期我厅将逐市开展网上巡查。同时,要深刻吸取陕西省西安市“引汉济渭”工程项目部“10.10”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作业人员生活区防火检查及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和消防演练。

  四、加大事故查处和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事故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真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对每起事故,都要建立档案,包括事故快报、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查处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要及时将事故的查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事故处理批复结案后,要将地方政府批复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通过今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我厅对各地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情况巡查结果看,部分市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尚未认真落实,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率较低。目前正是施工黄金季节,党的“十八大”又即将召开,各市要将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宣传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部,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已经开始广域网络考勤系统试点的市要按规定执行。我厅在进行“飞行检查”、暗访时若发现企业和施工现场仍未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将督促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尤其是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将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资质以及个人执业资格的处罚挂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契机,加强安全监管,层层抓好落实,并将安全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把检查结果通报给当地市、县政府。同时,各地要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监督机构、人员、经费等,与建设监督规模相匹配,切实保证安全监管任务的全面落实。

  六、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实现安全生产从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主动管理转变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截至8月31日),各市创建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数量前三名的市为:合肥市81个、滁州市34个、宣城市29个,创建数量还没有超过10个的市为:安庆市8个、铜陵市9个、淮南市9个。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要求,继续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今年年底,我厅将在安徽日报上公布2012年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

  请各市将此次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于11月20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我厅质安处。

  联系电话:0551-2871505,传真:0551-261519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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