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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株洲人才网 2012-10-25 15:48:0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发[2012]10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以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德才兼备和业内认可,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流程,强化过程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二、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2012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申报工作分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两阶段进行。

  1、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岗位空缺情况,在岗位空缺数内提出本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填写《2012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情况汇总表》(附表1、2)、《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附表3、4)、《2012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附表5、6)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岗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提交专项报告经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后予以申报:

  (1)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国家或省重大前沿科研、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重大专项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特殊情况,单位确实需要申报的,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急需人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附表7、8)。

  (2)单位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现在岗在聘2013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按“退多补少”的原则推荐申报的,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退多补少”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附件9、10)、《事业单位2013年底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表11、12)。

  3、有关单位经核准的“双肩挑”人员需申报职称评审职数的,填写《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双肩挑”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附表13、14)。

  4、各单位(含中学)根据省职改办和市人社局批复的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1:3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申报。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双肩挑”人员实行等额申报。

  5、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6、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7、各县(市)区需在表格上同时加盖本单位和所在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公章,同时所有报表须附Excel电子文档。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实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三)填报注意事项

  1、个人在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明确到具体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须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2、各单位(部门)应将 “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2012年度   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同时将电子表格(必须是Excel格式)一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市人社局北院主楼101室)。

  3、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各申报单位、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须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评审要求

  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对职称评审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管理,切实做好201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1、要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评委库的清理补充和完善工作

  2、要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价办法,进行科学客观评审。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具体的“量化评审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施行。

  3、要进一步强化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在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从工作实际出发,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信力。

  4、2012年度职称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事业单位(含中小学)还须根据评审职数进行岗位控制。

  四、时间要求

  (一)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审批表和提交专项报告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提交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

  1、2012年12月17日-21日,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2012年12月24日,株洲县、荷塘区。

  3、2012年12月25日,醴陵市、芦淞区。

  4、2012年12月26日,攸  县、天元区。

  5、2012年12月27日,茶陵县、石峰区。

  6、2012年12月28日,炎陵县、云龙示范区。

  (三)201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2013年4月30日以前完成评审的,中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201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相关表格。

  2. 2012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相关表格。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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