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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来源:宿州建设委员会 2012-10-29 13:33:16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名牌战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宿州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金鸡杯”奖)。

  1.2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是全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由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

  1.3“金鸡杯”奖是由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住宅小区由开发企业申报),经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市优秀工程项目。

  1.4“金鸡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数额为25~30名,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日常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第二章 评选范围

  2.1 申报评选“金鸡杯”奖的工程,其开工和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规。申报项目规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2、市区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各县城、集镇1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3、2000平方米以上的有影响的公共建筑;

  4、有较大影响的纪念性建筑不受面积限制;

  5、市政、园林工程:日供水3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厂;5000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配站;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停车场、公交保养场、广场、园林工程。

  6、其它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应在150万元以上。

  2.2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由我市企业施工的市外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3、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工程;

  4、以前参加申报未被推荐的工程。

  5、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3.1申报评选“金鸡杯”奖的工程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前提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文件已经审图机构审查并领取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2、 工程开工前已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报了创优计划;项目经监理部门监理。

  3、 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节能工程)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为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4、经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节能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5、 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

  6、用户对质量满意。

  7、住宅小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所有建设项目都应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 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及配套设施均符合城市规划、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2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

  4.1 “金鸡杯”奖的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计划表(详见附表一)交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项目监理公司,质监站及监理公司从项目开工开始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重点监督和监理,同时施工单位应将申报计划表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2、工程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填写《“金鸡杯”奖申报表》(详见附件二),提交并经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或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市内工程经竣工验收后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3、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在《“金鸡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4.2、“金鸡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金鸡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附件材料一份,包括:

  1、封面,应有工程申报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及公章;

  2、目录,及附件材料的名称及页码;

  3、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字数在1000~1500范围;

  (2)、施工企业(含节能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资质证书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4)、施工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5)、安徽省节能材料推广证书及市节能备案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6)、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复印件各一份;

  (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8)、市区项目应有市档案馆出具的档案优良证明;

  (9)、能反映工程概况的彩照5~10张。

  4.3、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三份申报表和一份申报材料应分别装订。

  第五章 工程复查

  5.1、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市建筑业协会要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3 名以上精通工程质量,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5.2、 工程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的特点、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节能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状况,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3、查阅工程相关资料;

  4、对各工程分别形成复查意见;

  第六章 工程评审及奖励

  6.1、“金鸡杯”奖的评审由“金鸡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精通工程质量技术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及6名以上委员。

  6.2、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3、 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7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住建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市建筑业协会对审定通过的工程,在宿州市住建委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市住建委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

  6.4、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6.5、对荣获“金鸡杯”奖的单位,授予“金鸡杯”和“金鸡杯”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6.6、对创“金鸡杯”奖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表彰,获奖企业在资质晋升、工程招投标方面予以优先。

  第七章 附则

  7.1 获“金鸡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由市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住建委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金鸡杯”奖称号的决定。

  7.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之前原市建委颁布的“金鸡杯”奖评选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7.3、本办法由市建管处负责解释。

 

 

  宿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0年8月

 

 

   < alt="" width="18" height="18" src="http://jianwei.ahsz.gov.cn/edit/sysimage/file/doc.gif" />宿州市金鸡杯申报表1.doc

 

   < alt="" width="18" height="18" src="http://jianwei.ahsz.gov.cn/edit/sysimage/file/doc.gif"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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