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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烧结砖进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合墙办[2012]27号)

来源:合肥建设网 2012-11-05 14:23:32

  合墙办[2012]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外地烧结砖进肥登记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外地进肥新型墙材产品登记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合墙办〔2009〕36号)、《关于加快我市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墙办〔201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外地烧结砖进肥登记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进肥企业基本条件

  1、生产规模与工艺装备:以全煤矸石为原料;年产能8000万块标砖以上;双极真空挤出机75型以上;隧道窑断面3米以上且余热干燥工艺;陈化库满足年产能需求。

  2、厂区现场:生产厂区周边有效封闭围挡;有统一的标记标识;厂区内不得出现粘土及粘土质原材料。

  3、企业应设置视频监控(厂区各进出门、生产线进料口),并确保运行正常,保障随时调阅查看。

  4、在合肥直销,无代理销售行为。同时应指定专人或机构负责在肥登记备案管理等工作。

  二、进肥登记程序

  企业向我办技术科提交申请资料(详见附件一),根据申请采纳,采用现场核实、产品抽检(或工地抽检)等方式进行确认。无误后,给予登记备案并在合肥建设网上公示。

  三、日常工作要求

  1、入肥企业纳入我市新型墙材企业诚信体系,企业应及时上报有关生产、销售、应用情况动态监管信息。

  2、企业应按时参加有关墙材管理、生产的各类活动,掌握我市对新型墙材管理的最新动态和要求。

  3、企业的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在肥负责人、工艺设备及生产规模等发生变更的,应在7日内到我办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外地墙材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入肥资格

  1、申请资料严重失实的;

  2、产品质量抽检两次不合格的;

  3、在现场发现以粘土砖或掺有粘土的材料假冒全煤矸石砖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多次出现质量投诉的;

  5、多次无故缺席有关墙材管理的各项活动、会议等,违反我市有关规定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墙材 管理 细则

  抄报:省墙改办,市建委

  抄送:各县(市)墙改办、建设局

  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一

  申请资料目录

  1、申请表2份(从合肥建设网下载)。

  2、申请资料2份。

  包括:申请报告;承诺书;地级市墙改办证明;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挤出机、干燥焙烧窑、陈化库照片;产品标记标识照片;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质量管理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实验室合格证;实验员证;近一年内产品型式检测报告;产品应用反馈(至少5份)等

 

                                                                                 证 明

企业名称
 
获证产品名称
 
证书有效期
 
原料组份
 
年产能
万块标砖:
干燥窑
条数×长×内宽×内高:
焙烧窑
条数×长×内宽×内高:
窑车
数量×车长×车宽:
真空挤出机
软硬塑
进料口直径
出料口直径
挤出压力
 
 
 
 
陈化库容积
长×宽×高:
厂区围挡
 
现有标记标识
内 容
 
是否运转正常
 
近两年内产品质量抽检结果
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
近两年内奖惩情况
奖励次数/处罚次数: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墙改办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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