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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

来源: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2012-11-12 02:02:39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组织有力,扎实推进,整体提升”的原则,坚决扭转近期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积极行动起来,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查找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努力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步骤

  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自11月1日开始,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部署启动阶段:自发文之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提升”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1月15至12月中旬,本阶段与上一阶段穿插进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各地开展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2月下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把“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的有效落实,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要于每周四15:00时之前按时做好报送工作(联系电话:82752527,报送邮箱:jst8212@163.com),报送的主要内容:一是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二是继续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的信息,并于2013年1月10日之前报送提升行动的工作总结。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提升行动的,或对行动不重视、开展不力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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