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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忻州市高强钢筋应用的实施意见

来源:忻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2-11-23 01:19:00

  忻住建发〔2012〕 217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市高强钢筋应用的实施意见》(晋建标字 [2012]321号)要求 ,为强化高强钢筋推广应用 力度,推动我市建筑业和钢铁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 [20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重要性的认识

  高强钢筋是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兆帕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具有强度高、韧性好、综合性能优的特点。用高强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可以在确保与提高结构安全性能的同时,减少单位建筑面积钢筋用量12%以上,降低土建工程造价2%左右。高强度钢筋作为节材节能环保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我市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明确推广应用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筑钢筋使用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和标准配套,优化建筑钢筋生产、使用品种和结构,创新应用建筑高强钢筋工作机制,实现我市钢铁行业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

  (二)工作目标。加速淘汰235兆帕级光圆钢筋和335兆帕级螺纹钢筋,优先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积极推广500兆帕级螺纹钢筋,开展600兆帕级钢筋的生产和应用技术研究。

  2013年1月1日起,新建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2013年底,建筑工程中高强钢筋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50%以上。

  2014年底,在建筑工程中高强钢筋使用量应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0%以上。

  2015年底,高强钢筋的产量占螺纹钢筋总产量的80%,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

  我市是地震多发地区,在应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为主的基础上,对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逐年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和使用比例,重点应用高强屈比、均匀伸长率高的高强抗震钢筋。

  三、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各方工作任务

  (一)钢铁生产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保证高强钢筋各品种规格产品的供应,扩大符合抗震要求的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提高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生产质量稳定性,并逐步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产量,积极开展6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产品研发。要保证高强钢筋产品质量,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微合金化、超细晶粒、余热处理等不同工艺生产的钢筋进行区分和标识,避免施工使用中的混淆,规范钢材供应市场。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高强钢筋。

  (三)设计单位要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和相关技术措施规定进行设计。建筑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和设计措施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关键部位使用高强钢筋的情况要进行重点审查,保证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五)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进行代换,并要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工作与开展“四新技术”结合起来,研究钢筋连接新工艺和新技术,降低工程施工中钢筋加工成本,加强对相关人员 技术培训,保证施工质量。

  (六)监理企业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高强钢筋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凡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工地和使用在工程上。

  (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高强钢筋进场、加工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高强钢筋的安全使用和工程实体的质量。

  (八)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要结合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个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监督,完善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措施,为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九)市经信委继续加强与铁路、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在相关行业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加速淘汰235兆帕级光圆钢筋,335兆帕级螺纹钢筋。

  四、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相关鼓励政策和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确保组织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忻州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组,加强对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领导,制定和完善加快推广应用机制和相关措施,确保推广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调解决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市协调组下设办公室、生产技术指导组和应用技术指导组,针对高强钢筋生产和使用中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编制配套的地方标准和图集,加强技术指导工作,抓好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统计,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情况统计制度,定期统计全市高强钢筋的生产量和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量,组织开展高强钢筋生产情况调查和应用情况调查,做好钢筋需求量分析预测,全面掌握全市钢筋生产和应用动态。

  (三)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入鼓励机制。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的工程评奖、评定和示范项目以及钢铁行业相关产品评优活动中,将采用高强钢筋的情况作为参评或获奖的条件之一,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使用高强钢筋,推动高强钢筋的技术研发、调查统计、宣传培训和产品分类认证等工作。

  (四)加强对高强度钢筋应用的质量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钢筋及钢筋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查和检测;加强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监督,完善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措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

  (五)加大推动应用高强钢筋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标准宣贯培训工作,有关部门、协会和企业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宣传应用高强钢筋节材,节能减排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社会上形成用好钢筋、节约用钢筋的氛围,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使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积极投身到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中来。

  (六)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组将组织对全市各地推广应用工作专项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各县、市应向市协调组及时报送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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