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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太原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2-11-29 16:16:28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根据省建设厅《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晋建建字[2004]287号)、《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补充通知》(晋建审函字[2007]376号)、省住建厅《关于下放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批权限的通知》(晋建质字[2012]3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一)注册地在太原市行政区域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和所有劳务企业的“三类人员”(A类:企业负责人、B类:项目负责人、C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由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注册地在太原市行政区域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以上施工企业和不分级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由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初审后,上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二、受理时间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公休日除外)。

  三、申报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只能以本单位名义向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不能以分公司名义提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同一企业的A、B类可以互相兼任,但A、B类均不能兼任C类;同一个人兼任多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可以申请多个企业的A证,但只能申请其中某一个企业的B证。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首次申请、延期、变更、遗失污损、补证等考核条件、考核申报资料要求附后。

  四、公示申述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审查结束后,审查意见在“太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递交申述材料,逾期未报申诉材料的,视为放弃。

  五、其他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三年。

  (二)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在主项资质升级为二级后,应及时在系统中修改“企业信息”,资质升级后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下放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批权限的通知》(晋建质字[2012]31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和所有劳务企业“三类人员”现持有的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到期前,仍然有效;待有效期满延期前3个月,向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延期换证。

 

  附件: 1、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 alt="" src="http://www.tyjzsc.com.cn/jianzhu/main/images/download.gif" width="120" height="35" />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审批密钥用户名、密码申请 < alt="" src="http://www.tyjzsc.com.cn/jianzhu/main/images/download.gif" width="120" height="35" />

 

 

 

  太原市建筑业协会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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