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2月10日起开展全市第四季度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分工
本次检查范围以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主,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水管网、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仙女湖职教园区和高铁新区)在建市政工程由检查组组织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各属地市政工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市检查组对其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市场行为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情况;
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及施工合同备案落实情况;
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
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二)工程质量
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其他违反国家质量强制性标准行为。
(三)工程安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安全监管手续办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三、检查组成员
组 长:陈 辉 市住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新人 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组 员:张浪平 城建科科长
简 赟 城管科科长
吴 姗 市政监管站站长
彭唆根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四、检查时间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检查通知发出之日起,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照《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道路、排水、桥梁工程)》、《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中所列的内容进行自查,并认真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整理、汇总成册。
(二)各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检查:自检查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认真组织质量监督、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各自管辖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照表格中所列内容进行检查,并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整理、汇总成册。
(三)市检查组抽查:12月10日至12月14日。
目
项
市检查组检查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上午(9:00时) |
下午(3: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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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新区管委会 |
市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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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指挥部 |
市公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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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教育园区 |
市城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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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建设局 |
新余市仙女湖管委会 (物流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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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建设局 |
新余市高新区建设局 (新余市高新区城投公司) |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2012年第二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强化管理,把本次检查作为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同时做好迎检的相关工作,要求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及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性,联合成立相应的工程项目自查小组(应配置相应专业人员),自查小组成员在市检查组进行检查时必须全部在场,并主动提供有自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认可的自查资料。
(二)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的每个项目要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检查到位、处理到位,确保此次检查工作抓出实效。对严重违规、违纪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根据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余住建字[2012]146号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监管的暂行规定(试行)》进行处罚。
(三)检查时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经理和总监及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工程投标承诺要求到岗履责。凡未到岗者检查组将当场下达《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责通知书》,并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六、其他事项
1、各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将所建工程的名称、规模、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及计划竣工时间于12月8日下午5:00时前填表以书面形式报至市政监督管理站质量安全监督科备档,逾期未报者,将通报批评或建议按余住建字[2012]146号文件进行相应处罚(见附表3)。
2、自检表格《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道路、排水、桥梁工程)》、《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见附表。
各单位在自检、检查具体实施过程的问题请与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联系。
联 系 人:彭永明 张伟琛
联系电话:0790-6441930
附件下载: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第四季度 质量 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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