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住建(2012)117号
各乡镇、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管理,鼓励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遵守建筑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标准,促进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金安,公平公正评选出我区建筑工程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此办法。
一、 评选范围:
1、工程评选范围:我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2、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3、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员,区建管处工作人员,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
二、 评选办法:
1、根据年终检查结果,结合2012年4月份、9月份两次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考评;
2、年终检查由住建局、人社局组织成立年终考评检查组,对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情况和对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管理,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确定建设、施工、监理先进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先进个人;
3、根据乡镇对在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评比,确定乡镇建设管理先进个人;
4、根据单位推选和检查组评选确定区建管处和区劳动监察大队建设管理先进个人。
三、 奖励措施:
1、对评选出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先进单位授予奖牌,并奖励奖金5000.00元;
2、对评选出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先进个人授予个人荣誉证书,并奖励奖金1000元;
3、对评选出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员建设管理先进个人授予个人荣誉证书,并奖励1000元奖金。
本办法由金安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7日
抄报: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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