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建设局:
现将《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19日
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打造建筑强市,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并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
第三条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内容和条件
第四条 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技术能力、经营能力、企业管理、现场管理、市场行为、社会责任和信用网记分8个方面,具体评选标准详见《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附表1)。
第五条 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的条件:
(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工程质量年度排名在杭州市市区前50名内(县[市]、萧山、余杭区前10名内),安全生产排名在杭州市市区前50名内(县[市]、萧山、余杭区前10名内);
(三)总承包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地方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地方纳税500万元(含)以上。
(四)年度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信用扣分累计超过20分的;
2、在杭州市发生1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杭州市以外地区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或1次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企业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存在行贿受贿、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
4、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5、参加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六条 企业按主项资质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将参加评选优秀建筑业企业的申报资料报送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局将优秀建筑业企业推荐名单、推荐意见、评分情况和其他申报资料按有关要求报市建委。
第七条 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时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
(二)《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自评得分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填写准确完整并盖章。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行政章。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市建委成立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评选小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照《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和有关条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市建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杭州市建设网和杭州市建设信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市建委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认定企业申报内容实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优秀建筑业企业资格。
第十一条 在满足评选条件的情况下,得分前30名的总承包企业和得分前10名的专业承包企业为年度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报请市政府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1
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试行)
申报单位:
序号 |
评价内容 (一级指标) |
评价指标 (二级指标)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评审 得分 |
备注 |
1 |
企业规模 12.0 |
资质等级 |
2.0 |
除主项资质外,每增加一项其他专业资质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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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资质 证书为准 |
2 |
净资产 |
2.0 |
上年度净资产达到主项资质规定标准的得1.0分;每增加主项资质规定标准的50%再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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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年度财务 统计报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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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结算收入 |
8.0 |
上年度施工结算收入达到主项资质规定标准的得4.0分;每增加主项资质规定标准的50%再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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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能力 9.0 |
技术人员 |
2.0 |
注册一级建造师,中、高级技术人员数量达到主项资质规定标准的得1分;每增加主项资质规定标准的50%再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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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 相应名单 |
5 |
技术装备 |
1.0 |
本项设基准分0.5分;人均技术装备率超过1万元后每增加0.5万元再得0.1分;低于1万元后每减少0.5万元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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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年度财务 统计报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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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技创新 |
4.0 |
每取得一项专利得1.0分;每取得一项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技术标准、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中心、科技示范工程、QC成果、工法等分别得2.0分、1.0分、0.5分;上一年度科研经费支出达到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的分别得0.25分、0.5分、1.0分、1.5分、2.0分;每篇国家级、省级科研论文分别得0.2分、0.1分;同一项目得奖按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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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关部门颁发给 企业的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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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劳动生产率 |
2.0 |
本项设基准分1.0分;劳动生产率超过25万元/人后每增加1万元/人得0.2分;低于25万元/人后每减少1万元/人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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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年度财务 统计报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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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营能力 11.0 |
净资产 收益率 |
2.0 |
本项设基准分1.0分;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后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得0.2分;低于10%后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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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产负债率 |
1.0 |
本项设基准分0.5分;资产负债率低于60%后每减少5个百分点再得0.1分;高于60%后每增加5个百分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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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提供的 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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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近三年施工结算收入平均增长率 |
3.0 |
本项设基准分1.5分;近三年结算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15%后每增加5个百分点再得0.5分;低于15%后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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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外地结算收入 占总收入的比例 |
3.0 |
本项设基准分1.0分;外地结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后每增加10个百分点再得0.25分;低于30%后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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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银行授信 |
2.0 |
银行授信额度小于0.5亿元得0.5分,0.5-1.0亿元得1.0分,此后每增加1亿元再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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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管理 5.0 |
管理人员 |
1.0 |
企业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职称与相应工作年限等符合主项资质规定标准的每人得0.2分;超过规定标准的每人再得0.1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每人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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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规章制度 |
1.0 |
经营管理、合同管理、计划管理、预结算管理、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的每个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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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理体系 |
1.5 |
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每个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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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管理手段 |
1.5 |
企业建有网站得0.5分;采用信息管理化管理OA系统的再得0.5分,有其他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再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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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现场管理 20.0 |
质量管理行为 |
10.0 |
主承建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5.0分、3.0分、2.0分;参建单位按照主承建单位的50%考虑;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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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行为 |
10.0 |
主承建单位获得省级、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项或表彰的每项分别得3.0分、2.0分;参建单位按照主承建单位的50%考虑;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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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场行为 14.0 |
合同履行 |
3.0 |
获得工商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 AAA级称号的得3.0分,次一级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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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履约评价 |
6.0 |
本项得分=企业年度履约评价得分/100×6,企业年度履约评价得分以百分制表示;未进行履约评价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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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单位的评价 结果为主,参考 监理单位的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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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各类表彰 |
5.0 |
获得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党委政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党委政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党委政府各类表彰的,每项分别得4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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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杭州市建设信用网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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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社会责任 9.0 |
职工培训教育 |
2.0 |
获得示范民工学校的得0.3分/个,获得优秀示范民工学校的得0.5分/个,获得十佳民工学校的得1.0分/个;参加市级农民工各项大赛的得0.5分,获优秀组织奖企业的再得0.5分;按规定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的得0.2分、开展实名制管理的得0.1分,实名制数据上传及时真实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2.0分,最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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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节能减排 |
2.0 |
因节能减排被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党委政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党委政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分别得1分、0.5分、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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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抢险救灾 |
2.0 |
参加抢险救灾并被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党委政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党委政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分别得1分、0.5分、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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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慈善活动 |
1.0 |
参加慈善活动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定的每项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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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社会治安 |
1.0 |
获得杭州市“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的得0.5;获得杭州市“示范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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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计划生育 |
1.0 |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得1.0分;合格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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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信用网记分 20.0 |
信用网扣分 |
20.0 |
本项得分=20-信用网扣分。最低扣至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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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杭州市建设信用网数据为准 |
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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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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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项评价指标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不得分,每项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最低得分为0分,不出现负分。
附表:2
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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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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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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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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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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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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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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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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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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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纳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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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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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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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