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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3.01

来源:新余市建设局 2013-02-25 23:5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3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7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科(208室), 联系电话:(0790)6422730 、6444278

  邮政编码:338000

 

  附件: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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