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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铁路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3-03-12 17:01: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经铁道部批准的西安铁路局更新改造、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和有关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的交易场所。西安铁路局以外的其他铁路相关项目,参照本办法。交易中心依据国家、国家部委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则,为进场的铁路项目交易提供服务,进场铁路项目应依法遵守交易中心相关制度。

  第三条进入交易中心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交易中心管理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交易中心的正常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交易范围

  第四条依据国家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技术服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物资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

  第三章 交易程序

  第五条西安铁路局驻交易中心办公室(简称铁路驻场办)是西安铁路局建设管理部门派驻机构,依据铁道部、铁路局管理规定,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对进场的铁路项目招标活动实施监督。进场交易项目应在铁路驻场办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进场登记。招标人在招标工作计划批复后,从“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照标段填写《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场登记表》,报铁路驻场办审核备案后,在交易中心办理项目进场登记、信息发布手续。

  (二)公告发布。招标人从“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照标段填写《网上招标公告登记表》,报铁路驻场办审核备案后,在交易中心信息网站和国家规定媒体同时发布。招标人对公告内容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三)文件发售。招标人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前,应填写《交易中心投标报名窗口申请表》,申请文件发售窗口,经铁路驻场办确认后,交易中心安排发售窗口。招标人按规定时间在交易中心确定的窗口、或公告载明的其他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四)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由招标人组织,在交易中心进行。

  1.招标人向交易中心填报《开评标室预定单》,经铁路驻场办确认后,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的申请安排开评标室后,招标人到铁路驻场办登记。

  2.组建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评审前1天,招标人填报抽取专家申请,经铁路驻场办确认后,按照规定在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

  3.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完成资格预审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告,招标人将该报告抄送铁路驻场办备案,并根据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向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五)项目开标。开标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按照程序,在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

  1.发售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应填写《开评标室预定单》或《隔夜评标申请表》,经铁路驻场办确认后,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的申请安排开、评标室后,招标人到铁路驻场办登记。

  2.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按照交易中心诚信体系管理规定,办理诚信档案备案事项,并且必须在开标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

  3.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4.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并履行有关签字确认手续。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六)项目评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按照程序,在交易中心进行。

  1.招标人应提前预定评标室,如需隔夜评标,应提前15天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隔夜评标申请表》。

  2.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凭抽取专家申请,经铁路驻场办确认后,于开标前1天在交易中心专家管理室随机抽取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的评标代表必须在开标前10分钟进入评标室。

  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标工作并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信息,招标人填写《网上发布中标信息》登记表,经铁路驻场办确认,依法在交易中心网站和国家指定媒体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八)公告期满,且无举报投诉,招标人、中标人按缴费通知单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并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如有举报投诉,暂停招标活动,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进场项目的招标人应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资料汇总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国家部委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交易中心会同铁路驻场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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