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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2013年典型工程造价计价的通知

来源:新余市建设局 2013-03-15 15:02:16

  余住建字〔2013〕6号

  

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相关单位,建筑设计企业:

  为了更准确的反映当前我市建筑工程单方造价实际水平,理顺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投标及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窗口收费,根据2012年底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全市2012年度典型工程造价分析,核定2013年度工程单方造价如下:

  一、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砖混)837元/M2

  居住建筑(框混)1041元/M2

  居住建筑(框架)1132元/M2

  居住建筑(框剪)1196元/M2

  二、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砖混)895元/M2

  公共建筑(框架)1184元/M2

  公共建筑(框剪)1246元/M2

  三、厂房

  厂房(轻钢)845元/M2

  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注:以上造价分析只考虑普通装饰,不含室内水电、通风、消防及室外工程。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31日

 

 

  抄送:市行管委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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