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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资格预审记分标准》及《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评标记分标准》的通知

来源:张掖市建设系统信息网 2013-04-06 12:40:16

  各县(区)城建局,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先创优,实现企业良好记录的经济价值,我局组织修定了《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资格预审记分标准》及《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评标记分标准》,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资格预审记分标准》应用于采取记分排名制(有限数量制)确定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活动中。预审活动由招标人组织、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并接受有关管理机构的监督。记分根据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文件进行,并可以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件内各类证书复印件的原件,以备核查。

  二、采取记分排名制(有限数量制)确定投标人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当不少于7个。按记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

  三、《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评标记分标准》与《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2006]230号文件印发)、《关于〈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个别条款修订及解释内容的通知》(甘建建[2008]17号文件)及《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2011]12号文件)配套使用,在原百分制记分的基础上,另增加8分作为良好记录的记分。

  四、各类良好记录已经说明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内按相应标准记分;未说明有效期的,从良好记录取得(文件或证书下发)之日起,按备注中规定的年限推算到日,记分日期(资格预审日或评标日)在推算日期之内时按相应标准记分。

  五、资格预审采用记分排名制(有限数量制)确定投标人的,则资格预审已经考虑的记分项目在评标时不再记分,只记取通报表彰中核定的分数。两类标准中,所有记录均按最高级别奖项记分,施工业绩中项目经理获奖项目不再重复记企业获奖项目分。

  六、外省、外区投标企业取得的相应奖项按照飞天奖、金张掖奖相应分值加分。其奖项的确认以企业提供的原件为标本,由监督部门在建设行政部门的网站查阅后确认。

  七、投标中标的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

  八、《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资格预审记分标准》及《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评标记分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张市建[2009]30号文件和张市建[2011]1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资格预审记分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

分值

备  注

企业资历

 

25

 

1

资质等级(10

满足工程要求

10

 

2

优秀施工企业(5

省级

5

二年内。

市级

4

一年内。

(无)

3

 

3

优秀企业经营者(4

省级

4

二年内。

市级

3

一年内。

(无)

2

 

4

诚信企业(5

五星

5

二年内。

四星

4

三星

3

(无)

1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

ISO9001

1

有效期内。

建造师资历

 

20

 

1

资格等级(10

满足工程要求

10

 

2

优秀建造师(10

省级

10

二年内。

市级

9

一年内。

(无)

8

 

施工业绩

 

55

计满为止。

1

鲁班奖(国家级)

企业获得

5/

三年内。

项目经理获得

10/

2

飞天奖(省级)

企业获得

4/

二年内。

项目经理获得

8/

3

金张掖奖(市级)

企业获得

3/

一年内。

项目经理获得

6/

4

省级文明工地

企业获得

2/

二年内。

项目经理获得

4/

5

市级文明工地

企业获得

1/

一年内。

项目经理获得

2/

 

合  计

 

100

 

  附件2:

  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评标加分标准

序号

项  目

分值

备  注

企业荣誉

2.0

 

1

优秀企业

省级

1.0

获得之日起2年内。

市级

0.8

获得之日起1年内。

2

优秀企业经营者

省级

0.6

获得之日起2年内。

市级

0.4

获得之日起1年内。

3

诚信企业

五星

0.4

获得之日起2年内。

四星

0.3

三星

0.2

建造师荣誉

1.0

 

优秀建造师

省级

1.0

获得之日起2年内。

市级

0.8

获得之日起1年内。

施工奖项

5.0

记满为止。

1

企业获得

鲁班奖(国家级)

0.8/

获得之日起3年内。

飞天奖(省级)

0.6/

获得之日起2年内。

金张掖奖(市级)

0.4/

获得之日起1年内。

省级文明工地

0.4/

获得之日起2年内。

市级文明工地

0.3/

获得之日起1年内。

2

建造师获得

鲁班奖(国家级)

1.6/

获得之日起3年内。

飞天奖(省级)

1.2/

获得之日起2年内。

金张掖奖(市级)

0.8/

获得之日起1年内。

省级文明工地

0.8/

获得之日起2年内。

市级文明工地

0.6/

获得之日起1年内。

合  计

8.0

  注:同一企业、建造师或工程项目的同类荣誉、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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