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林桥社区旧居改造生活保障用房工程参建单位违规建设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济南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3-04-18 02:54:39

  济建质安监字〔2013〕 8 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委在对天桥区泺口街道林桥社区旧居改造生活保障用房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昌隆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招投标手续擅自违规施工和监理,且未认真履行相关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在施工中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现就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其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招投标手续,擅自违规施工至主体二层;目前已施工至主体十九层,仍未办理规划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

  (二)施工现场深基坑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三)塔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违规使用。

  (四)支模架、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五)消防器材设施不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处理意见

  为加强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决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限期(两个月)整改。整改期间,取消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参加我市行政区域内新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对该工程项目经理何振飞、安全员于林海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纪录。

  (二)对山东新昌隆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限期(两个月)整改。整改期间,取消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参加我市行政区域内新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对该工程项目总监李植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