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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违规建设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济南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3-04-18 02:56:32

  济建质安监字〔2013〕 10 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委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济南市新材料产业化工业园项目及百替御园华府A区B区工程监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理单位职责,施工现场存在诸多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其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济南市新材料产业化工业园项目:

  1.监理上岗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相符,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起不到应有的监理作用;

  2.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落实,造成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失控;

  3.未认真履行监理单位职责,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或上报主管部门。

  (二)百替御园华府A区B区工程项目: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支模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纵横向扫地杆、大横杆、顶部水平杆设置不足,扣件未拧紧;部分加工设备露天作业,未按规范要求做设备接地;设备防护门损坏,设备失保失修,电焊机未使用专用开关箱;塔机电缆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安全限位失效,外围栏门连锁失效,操作工人证不符,无设备月检记录;未按要求及时关闭层门;

  2.现场文明施工差,物料堆放杂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也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施工现场硬化不全,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消防器材配置不足;

  3.未认真履行监理单位职责,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或上报主管部门。

  二、处理意见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单位及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期(两个月)整改。整改期间,取消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参加我市行政区域内新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

  (二)对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济南市新材料产业化工业园项目总监赵中国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对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百替御园华府A区B区工程项目总监马同训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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