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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砌体和装饰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安庆市建设委员会 2013-06-03 16:21:37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区各图审中心、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的砌体工程和装饰工程质量,根据GB 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技术规程》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结合目前我市非承重墙砌体大部分采用水泥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页岩砖等新型墙体砌块的现状,为加强砌体及抹灰工程的质量控制,减少填充墙墙体收缩裂缝及填充外墙因裂缝产生渗水等问题,提出以下规定,请各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认真施行。

  一、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工程和建设项目使用墙体材料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不得审查通过。各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纸中对墙体砌筑提出建筑、结构设计要求,准确的选用外墙砌体材料的热工指标,并明确相关部位和细部做法,各图纸审查机构应严格把关。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采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砌筑材料进行设计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规范和本通知要求严格监管。

  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砌体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型墙材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省、市级墙改部门颁发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外观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三、砌体和抹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和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34 1659-2012和相关规范、技术规程的规定。对要求使用砌筑专用砂浆的砌体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制使用,同时要确保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勾缝密实度和抗震拉结筋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

  四、砌体工程施工前,应先根据工程所采用的砌体材料,制定砌筑方案,并砌筑样板墙,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代表共同验收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正式砌筑。装饰抹灰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落实技术交底,并实行“样板”示范。

  五、砌块进场后应在通风环境下架空堆放,轻质砌块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堆放场地应坚实、平坦、干燥,并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潮、防水措施。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不应小于28d,不宜小于45d;

  六、砌块进场,按批次检验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密度、壁厚等检验项目。抗压强度不符合或超过设计要求容重值的不得使用。

  七、建设单位应提供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交工程施工、监理,用于施工中查检验收。建筑节能计算书中对砌体材料导热等指标有要求的,外墙砌体材料除规定复试报告外,还应提供其热工相关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使用。

  八、五层及五层以上住宅的承重墙所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混凝土多孔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时的含水率不大于1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顶层不小于Mb10,其它各层不得低于Mb7.5。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用于外墙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U5.0,用于内墙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U3.5;砌筑时的含水率不大于15%;用于外、内墙的专用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分别不得小于Mb5和Mb3.5。

  九、严禁擅自随意变更砌体材料。对特殊情况确需变换砌体材料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对改变材料容重的应由结构设计进行重新计算、报送原图审机构进行结构审查;外墙砌筑材料变更涉及建筑节能的还应进行建筑节能计算、报送原图审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报当地质监站备案后方可使用。

  十、外墙粉刷和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应进行抹灰找平施工(含全部结构工程),且应达到以下要求:

  1、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首先按要求进行基层清理,并对砂浆不饱满的灰缝、脚手架眼、预埋件等进行处理,孔洞封堵前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然后用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封堵严密;穿墙螺栓孔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并在填塞位置外墙面加设长、宽不小于100mm的SBC120防水层;在填充砌体墙与梁底、柱边等不同建筑材料接触界面处,应采取钢丝网或网格布加强措施;对混凝土基体和吸水性强的砌体表面,应采用聚合物砂浆或其它界面剂做结合层,高层建筑宜增加一层防水层。

  2、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应冲筋并分层进行,每层厚度宜控制在6-10mm,严禁一遍成活,且应在前一层终凝后再抹后一层,总厚度不宜大于30mm,若超过此值应采取加强措施;抹灰基层应在终凝后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面层抹灰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分格缝。

  3、顶层和底层砌体工程,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砼窗台梁,墙面抹灰层中应满铺钢丝网;顶层砌体应设置抗裂柱和通长钢筋带,粉刷砂浆面层中应满铺耐碱网格布;女儿墙构造柱间距不应大于4m,并上伸至女儿墙顶与压顶板浇在一起。

  4、一般抹灰工程表面应光滑、洁净,无空鼓、裂缝、爆灰。工程存在渗漏及抹灰裂缝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各方不得验收通过。

  十一、外窗下框固定及密封胶施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外窗下框应采用固定片法安装固定,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窗框。固定片宜为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窗侧面及顶面打孔后工艺孔帽安装前应用密封胶封严。

  2、外窗框四周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应在外墙粉刷涂料前完成,打胶要保证基层干燥,无裂纹、气泡,转角处平顺、严密。

  十二、有关试验要求

  1、屋面蓄水(淋水)试验:平屋面分块蓄水24小时,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户内顶棚、天沟、管道根部无渗漏;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无渗漏,淋水流量不小于5L/m/min。

  2、外墙、外窗淋水试验:采用人工淋水试验,每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外墙淋水时间不小于2小时,外窗淋水时间不小于1小时,户内户外门窗、墙面无渗漏。

  十三、墙体材料、墙体砌筑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砌体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整改,否则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施工下道工序施工。对违反上述通知要求的,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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