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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信息网 2013-06-03 17:53:59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质质函[2013]39号)转发你们。请对201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表格),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写统计汇总并加盖公章,务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联 系 人:谢涉 汪梅 曾杰

  联系电话:028-85080787

  联系邮箱:404579678@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9日

  关于请报送2012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建质质函[2013]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2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范宏柱 王金来

  联系电话:010—5893329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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