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质质函[2013]39号)转发你们。请对201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表格),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写统计汇总并加盖公章,务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联 系 人:谢涉 汪梅 曾杰
联系电话:028-85080787
联系邮箱:404579678@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9日
关于请报送2012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建质质函[2013]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2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范宏柱 王金来
联系电话:010—5893329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3年5月8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