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印发襄阳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襄樊市建设信息网 2013-06-06 09:05:20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政府有关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完成2013年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任务,现将《襄阳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襄阳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3]76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电[2013]60号),市城建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建设部门牵头,公安、安监、规划、城管、房管等部门配合。

  整治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整治内容:

  (一)未经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动工的;

  (二)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或备案投入使用的;

  (三)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五)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

  (六)未制定落实动火管理制度的;

  (七)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聚氨酯类泡沫材料、彩钢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

  (八)违章搭建影响建筑物防火功能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城建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和市房管局成立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质安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以及整理、上报工作信息。由胡冬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钟先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0710—3108110

  四、工作步骤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24日前)

  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召开动员会,签订工作责任书,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备案,并于5月22日前报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5月24日至6月15日)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组织施工。

  自查内容包括:一是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执行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资源的落实情况等;二是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是否有消防平面布置图,是否组织开展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逃生演练,消防通道设置及通畅情况,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立及完好情况等;三是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电气作业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四是检查施工现场动火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火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烟火管理等;五是检查建筑外保温材料和装饰设计施工防火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选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装饰装修防火材料,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和监督,严格督促现场排查外墙保温和装饰装修施工工种交叉和可燃材料的临时堆放造成的火灾隐患;六是检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库房、木工房等场所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大功率电器的用电及使用控管情况,是否存在违章违规用电情况等。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自查自改工作按时限完成后,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改情况报告。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11月28日)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配合,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5)

  各地要对本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特事特办,重点督办。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并结合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建设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编制的实施方案、成立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工作任务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认真排查,落实责任。

  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重视和做好网格式排查,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专题研究、加强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依法惩治,不留情面。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实名制”整改责任,凡登记、检查、复查、督导过的单位都要由责任人签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定期研判,加强督导。

  专项行动期间,建设、公安、安监等部门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碰头会,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定期对专项行动进行小结,对下步工作进行调度,及时研究部署重点整治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带头排查,做好督查指导。

  (四)严格执法,转变作风。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从严执法,严肃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现场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施工现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执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要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要带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