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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东营市勘察设计网 2013-06-18 15:24:55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1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举办《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墙改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工程质监等管理机构相关业务科(处室)负责人和骨干;建筑节能领域相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以及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研发生产、节能服务咨询等企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邀请参加《条例》立法工作的有关领导、专家,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立法宗旨和目的及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对相关概念进行具体阐释,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时间、地点安排

  培训班每期两天,分四期举办。

  第一期,6月22日报到,23日、24日培训;第二期,6月25日报到,26日、27日培训。培训地点:烟台龙口南山宾馆。报到地点:南山宾馆迎宾楼(自行带车前往的同志,请在威乌高速路黄城出口下高速;坐大巴前往的同志,请到龙口市黄城车站下车,转5路或105路公交车到南山商城下车,再西行300米即到,或者在黄城车站西面农商行门口乘坐南山宾馆专线车。有条件的市可自行组织包车前往)。

  第三期,7月1日报到,2日、3日培训;第四期,7月4日报到,5日、6日培训。培训地点:山东省勘察设计教育培训中心(长岛县长山路33号。由蓬莱港乘轮渡至长岛,全天有培训中心人员接船。每日末班轮渡为18:30)。

  四、具体事宜

  本次培训班是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举措,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并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1、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及时转发会议通知,迅速通知所辖部门和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和个人。

  2、《条例》宣贯是全省外墙外保温工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参加本次宣贯培训的人员,视同接受外墙外保温工程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继续教育。

  3、组织好报名登记。为减少对正常工作的影响,请按本通知分配名额(详见附件),分期分批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报名工作,将本辖区一、二、三、四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每期请明确一名联络人)于6月18日前统一报省厅。

  4、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赵娟

  电子信箱:sdsjst617@163.com

  联系电话:(0531)87087035;18678801580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陈恒亮

  联系电话:(0531)87087011;13791040923

  南山宾馆联系人:史炎琛 0535-8616178

  长岛宾馆联系人:孔庆超 0535-3217995

 

  附件

  《条例》宣贯培训报名回执表(第 三 期)

地 市:             联络人姓名:                电 话: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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