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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3-07-02 08:16:29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其他地区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根据省安委会《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川安委〔2013〕1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成办发〔2013〕31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督促各主体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安全职责,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现将制定的《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铁工程。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加强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施工现场应加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的学习,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认真开展检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

  (二)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切实做好汛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抓好工地现场防汛的检查,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地铁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管理,确保汛期自然地面以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并对汛期可能出现的大风、暴雨、雷击等极端恶劣气候,抓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做好施工现场总平面排水系统规划;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汛期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四)做好重大危险源整治。

  1.预防坍塌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布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现场实施情况监督;积极开展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布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跟踪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2.预防高处坠落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施工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临边洞口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深入分析高处坠落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施工现场监控重点,运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提高安全防护质量;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深刻吸取去年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景园工地“9.13”重大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加强对租赁、安装、使用、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一机一档”资料、施工现场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落实维修保养、组织定期检测等工作;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目标明、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度,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积极探索起重机械监管方法手段,着力解决起重机械监管工作重难点问题,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4.施工消防专项整治。切实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要求,积极开展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体系。重点排查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的制定,落实专人负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应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应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施工现场动火应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应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根据施工消防特点,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杜绝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目前的安全生产状况,立即组织各责任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即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为检查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防安全隐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综合检查,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落实责任人,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6月底之前。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科学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7月。各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检查督促阶段:2013年8月至10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所有建设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建筑施工消防及工地防汛项目的安全落实情况;要集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开展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铁腕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对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归纳、统计、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建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掌握在建建筑施工工地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安全事故防控情况,要结合工地的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根据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疾痼疾,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运用“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成果,再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确保安全生产扎根思想、深入人心。要指导建设单位建立安全观念、树立安全意识,要引导建筑施工工地一线工人积极参与、支持大检查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动,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效果持久稳固。

  (三)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强化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尽职尽责,对于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跟进处理落实,做到闭合管理,确保隐患得以消除。

  (四)加强重点监控范围

  对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对监管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不力的,各监管单位应将其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通过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市场禁入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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