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3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衢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3-07-09 08:56:51

   各县(市、区)质监局、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衢市职改字〔2013〕31号)以及省质监局《关于2013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质人发[2013]1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市本级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于8月5日前将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计划于9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联系电话:8899161、8899162。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系列(包括从事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以及检验、检定、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任期和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经单位推荐,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申报资格

   

任职年限要求

助理工程师

中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

大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

本科毕业

见习期满

工程师

大专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本科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取得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

本科以上毕业

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博士学位

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本科以上毕业

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具体破格、评价等条件见附件。

  (二)外语要求

  职称外语免试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2005年之后取得的A级、B级、C级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只能用于一个级别的职称评审。取得浙江省英语水平等级考核二级、三级、四级合格证书的只能用于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有效期为三年。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满45周岁的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级职称已取得应用能力三个模块合格证的,申报高级职称时只需再加考一个模块。其他免考条件按衢市职改字〔2010〕23号文件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公需课培训考试。2013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公需课培训依据。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上。今年,申报对象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五)论文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处级以上报刊(含内刊、简报)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在县处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3、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予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115人才工程”中的技能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8年以上的;

  (5)企业参评人员。

  三、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科研成果、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

  (二)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核实,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按照规定将推荐申报人员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内公示一周,并在《综合表》上签署公示意见。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按要求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四、申报纪律

  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年度考核。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以上,但申报时只要求提供近三年“合格”证明。

  2、计算机、外语审核要求。申报对象非本人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的,申报时须提供加盖市人事考试部门公章的从网上下载的成绩单。对不符合本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严格审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象,除年龄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其它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的,县(市、区)须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后送市职改办审定;市本级须由申报人直接送市职改办审定。

  3、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专业时间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今年年底。

  6、转评和兼评。参加转评的对象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办理试聘手续,试聘期为一年。兼评对象必须首先取得主系列同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时间必须满一年。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申报材料中所需表格式样可从www.qzrls.com和115.qzrls.com网站下载,或查询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http://www.zjjxw.gov.cn,栏目:“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3年职称相关表格”。

  8、推荐评审资格名称必须注明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专业。

  9、论文论著(译著)或其他成果必须注明独著(完成)或第几合著(完成)人。

  10、申报人员照片为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高宽比例为3:2,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50K以内,每张照片文件名一定要设置成对应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日

  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的评审,其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热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现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其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一)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专业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二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四大奖)或市(厅、局)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授予市(厅、局)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市“人才工程”人员。

  (四)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市(厅、局)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五)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

  (六)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20年以上。

  五、考核要求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至少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附件2: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

  本市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一)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附件3: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报送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2份。

  (二)《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照片由单位统一收齐后报送,其中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为电子格式。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装订材料第一册1份(注:装订材料第一册为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单位收齐统一报送)。

  (五)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由单位统一收齐报送。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必须签署主管部门意见),交单位统一报送。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初级、中级15份,高级40份(用A4纸)同时附送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

  4、准备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评高级职称的为电子格式,具体要求见前文),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交由单位统一报送。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8、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报《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市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9、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0、继续教育证明。

  11、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2、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3、任期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1套。

  14、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5、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装订材料第一册要求为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单位收齐统一报送);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四、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内容超出表格范围的,可另附页。

  1、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6、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06月。

  8、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9、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等。

  10、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11、《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