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委相关科室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3]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黄冈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8日
附件
黄冈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
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函【2013】10号)以及《省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3]1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保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项目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监理企业总监、监理的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4、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检验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定型化、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8、市住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黄建文[2013]58号)所规定的专项整治内容。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7月10日之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目的及相关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至9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的自查自纠报告,报告查出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和时限,监理单位应审核自查自纠报告,并监督总承包单位落实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应责成项目负责人送交企业,对自查自纠工作敷衍塞责的企业、存在严重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履责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严厉查处,并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对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厂家和租赁单位要进行公示。
市住建委和省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年度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合理组织和利用本地安全监管力量,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专项整治期间被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人员,应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个人执业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2013年11月15日之前,要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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