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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中实行“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通知

来源: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3-07-10 08:05:01

   各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按时实现我市既定的“2013年7月1日前,使部分具备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首先采用招投标‘三合一’(商务、技术、信用)综合评估法;2013年12月底前,将信用评价结果全面应用于工程招投标”的目标,现将我市实行“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是依照《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方法,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综合考虑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信用分在评标总分值中所占权重后所采用的评标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公布了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应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三、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项目,建设方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四、在泰施工企业如至今还未在“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上注册,应立即与泰州市建工局建管处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523-86397019),完成注册相关工作。

  五、已完成注册的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自身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信用考核得分。

  六、各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自身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珍惜企业信誉,树立良好形象,争取在考核中获得信用高分。

  特此通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三合一”评标办法(暂行)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本办法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一、评标分值设置:

  A、经济标得分:78分

  1、投标报价:72分

  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商务标得分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得满分72分计算,其它投标价与之相比,每高出1%扣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2、投标文件算术错误及报价偏离:6分

  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8.4.1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错误,每条扣0.3分;出现本招标文件8.4.2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报价偏离,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B、技术标得分:17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8个方面进行打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

  7)资源配备计划(2分)

  8)施工组织设计未超过120页(1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标指标打分时,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计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2、细微偏差:2分

  投标文件除8.5条款规定的重大偏差外,细微偏差每有一处扣0.3分,扣完为止。

  C、企业信用分:A分(A值区间5-10)

  投标企业信用分等于该企业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乘以评标办法中确定的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A分)占总分值的比例。

  企业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陆“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后获取。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参考资料

  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泰建发〔2012〕66号

  各市(区)住建局、建工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经研究,现将《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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