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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抚州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抚州市建设局 2013-07-16 09:48:20

   各县(区)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发[2013]9号)文要求,从7月1日起,市本级及县(区)500万以上的工程一律进行招标代理摇号。现部分县(区)和市本级单位反映,7月1日前已签订了代理合同的项目如何处理,现将此问题处理回复如下:

  一、请相关单位于7月16日前将已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及已开展工作的相关材料报市招标办,7月16日未送相关材料审查的,不再受理,一律实施招标代理摇号。

  二、市招标办审核并请示纪检后,7月20日前予以回复。

  抚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