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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3年建设工地防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3-07-22 15:49:2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防汛指挥部2013年城市防汛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确保建设工程汛期安全渡汛,现将做好今年建设工地防汛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负责制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汛期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汛期防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各项目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各区建设局要在本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本区范围内建设工地的汛期防汛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防汛抢险应急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的动员和准备工作,配备足够防汛物资和设备,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派专人负责设备的落实和检修,确保在汛期能看得见、拿得到、运得出、用得上;同时,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对险情、灾情的快速处置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北改办要加强对北改工程中防汛工作的指导、督查,保证工作不落“空档”。

  完善和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预测预报。对出现的汛期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力求将灾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做好防汛工作的汛前检查

  各有关单位在汛前要认真组织一次防汛自查工作,及时消除防汛隐患。市安监站要结合日常的工作重点对以下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自查自纠不力、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

  (一)基坑排水不畅,造成基坑垮塌,引起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垮塌,地下管线破坏。

  (二)低洼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建材、用电设备被水淹没。

  (三)建立在易滑坡地段或山洪易发生地段的民工住宅,生活设施、材料库房被洪水、泥石流冲垮。

  (四)触电和雷击伤害。

  (五)河道内搭设的支模架。

  (六)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洪涝易淹区,按“谁造成、谁治理”的原则消除洪涝隐患。

  四、防汛经费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防汛经费的保障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限期落实经费,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市政府防汛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61882822。

  市建委24小时值班电话:86632515。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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