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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等企业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太原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3-07-26 07:54:12

   各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等企业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3]522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企业的从业行为,现将2013年度建筑业等企业动态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的企业(含中央驻晋企业)。

  (二)2012年10月以来,新批和主项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三)2013年以来,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拒不改正的企业。

  (四)2012年度动态考核结论待定的企业。

  以上企业的资质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或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已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按照《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办法》(晋建市字〔2012〕28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三、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建设类企业动态考核评价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2011、2012年度统计报表及报送证明,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2013年网络快报报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5、建筑业企业提供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其它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

  6、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注册人员证明(网上查询打印页)。

  8、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

  9、3项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建筑业、监理企业提供在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工程还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评价意见。

  10、参加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11、近2年内的获奖情况。

  四、时间安排

  企业于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8月22日完成书面材料的上报工作。

  五、考核程序

  市住建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后,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住建厅核定动态考核结论。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需报送以下材料:动态考核申请表3份(附电子文档)、附件资料2份、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1份(附电子文档)、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评分表1份(附电子文档)。

  (二)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评分表只需各企业填写“企业综合信息”部分(初审意见除外),初审意见、必备条件、综合评分由市住建委填写。

  (三)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胶装成册,封皮用白色,有目录和分目录,分目录页用彩纸。

  (四)企业申报材料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考核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七、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一)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住建委基础设施建设处(112房间),咨询电话:5625056。

  (二)主项资质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的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住建委质量安全处(214房间),咨询电话:5625580。

  (三)其它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住建委建筑管理处(102房间),咨询电话:5625671。

  八、2013年度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外地入并企业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doc

2、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doc

3、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评分表(附件3).doc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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