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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2013-07-26 08:05:38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近期召开的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9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3]11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9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3]113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决定从6月至9月底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近期召开的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预防和减少事故的能力,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大型房地产开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结全部(乡镇)和开发园(区)房屋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制订和实施防范施工坍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的措施情况。

  1.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否要求施工单位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否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是否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强令施工单位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安生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对危害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有效管理;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是否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岗到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是否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重点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建立及相关人员到位情况;

  (2)各项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

  (3)“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管理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

  (6)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情况;

  (7)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8)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

  3.预防施工坍塌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1)施工、监理企业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的实施细则等文件情况;

  (2)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对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临边防护等施工环节的管理;

  (4)对高大模板工程,用于搭设的材料是否我们符合要求,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搭设、验收、使用等环节是否进行检查,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号是否合理;

  (5)对高层外脚手架工程,用于搭设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架子工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4.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施工方案是否安装拆卸单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进编制,方案的论证、审批、组织施工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位;

  (2)负责安装拆卸业务的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安装拆卸工等是否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4)机械设备是否已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顶升、拆卸、检测、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5.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况;

  (2)使用合格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3)确保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施工部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进行防护;

  (4)高大模板、高层外墙脚手架等拆除过程的现场安全防护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开展自查。

  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要重点落实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所承建、监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站和施工企业监督机构。自查方案应包括项目自查和企业检查两部分,项目自查应明确自查负责人,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自查内容和方式、建立检查台账、落实隐患整改、加强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企业检查应明确检查责任人,并包含对项目自查进行复查、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对不认真开展自查人员的处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二是建立真实清晰的检查台账。检查台账应清晰记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具体部位、状况,可拍摄实景的应拍摄照片,与整改完毕后拍摄的照片一并归入台账;属于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在台账中将问题描述清楚。

  三是认真抓落实整改。逐一制定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项目自查的整改情况要上报企业,企业对项目整改情况要派人复查,并向负责人汇报。

  四是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带队到工程项目上进检查督促,使安全检查落到实处。

  建设单位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开展安全自查,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交自查报告。

  (二)行政执法督查检查。

  各区(功能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要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自查工作为抓手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没有自查方案或检查工作不落实的,要责令整改;对不认真检查的,要采取严厉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停工整改,登记在案,落实专人督办,确保消除隐患;在督查检查中要注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严厉打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处罚。

  (三)检查与改进相结合。

  各区(功能区)建设局要认真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相关单位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建立健全有关内部制度措施。同时,结合大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现在起至6月底)。各区(功能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对本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部署,6月底前,务必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本地区所有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中全面展开。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末。各区(功能区)建设局要指导、督促在本地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和《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的有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本企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站。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份)。各区(功能区)建设局要对前一阶段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集中监督抽查。各地要完善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建档登记、监控和整改督办等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一查到底,指定专人跟踪落实整改。要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实行量化扣分,加大推动检查工作的力度。市住规建局将在8月中旬至9月上旬部分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四)隐患整改回头年看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8月中旬至8月底,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要对前阶段开展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9月初至9月中旬,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抽查。

  (五)检查工作总结阶段(9月25日前)。各区(功能区)建设局要对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施工安全大检查的实际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住规建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和市安全监督站站长和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指导和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区(功能区)建设局要成立本地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和推进本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成立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进行布置、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强力整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做到“四结合”即:要与督导下级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相结合,要与整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相结合,要与推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相结合,要与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相结合,使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更加深入、更加到位。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更加深入、更加到位。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努力取得“五个一”成效,即每一个建筑工地都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每一个排查出来的问题和事故隐患都整治到位,不留隐患;每一个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每一个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都受到依法惩处,广大企业和群众都得到了教育,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有明显好转。

  (三)加大宣传先进和曝光负面典型力度。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不落实整改和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负面典型要予以曝光,增强鼓励先进和警示落后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检查情况月报和重要情况专报制度。各区(功能区)建设局,每周五12:00前要将本周开展检查督查情况(见附件1)报市住规建局质安科;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区上个月开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报送市住规建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专报。市住建系统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情况。

  七、其他事项

  各区(功能区)建设局要在7月5日前将本地区施工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和在9月25日前将本地区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住规建局质安科。(联系人:梁刘勤,联系电话:2233072,传真:2131607,邮箱:zgjjzak@163.com)

  此次检查督查工作纳入201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珠规建质[2013]55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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