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3年第三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建设网 2013-08-08 10:57:42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厅年度工作部署,定于8月12日起开展全省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北片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定州)和省管工程。抽查工程以主体在建工程为主,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为重点。

  二、检查数量

  (一)各设区市市区抽查3项单位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暗访)、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1个。

  (二)定州市抽查2项单位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暗访)1个、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个。

  (三)各设区市所属县(区)按照以下数量抽取,每个县抽查1项单位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其中不少于50%的县为暗访)。

  承德:2个 张家口:3个 秦皇岛:2个

  唐山:3个 廊 坊:2个 保 定:4个

  (四)省直工程抽查2项单位工程。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履职情况。重点是保障房十项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巡查工作开展、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执行、日常监管、检测行业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秦皇岛、唐山等沿海市、县抽查商砼厂家对砂的氯离子含量检测情况。

  (三)施工作业面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结构重要连接部位焊缝和螺栓连接质量等。

  (四)钢筋、钢筋连接接头、商品混凝土原材及试块等重要建筑材料质量。

  四、检查程序

  (一)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随机确定受检工程。

  (二)进入施工现场,按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检查表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执法文书。

  (三)对每个设区市检查工作结束后,约谈受到整改及建议处罚的责任主体法人或负责人

  (四)将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五)发布检查情况通报。

  五、检查时间

  2013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检查组抵达各市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组组长另行通知。

  六、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4组,每组6人。其中,组长1人,联络员1人,质量专家2人,监督专家1人,检测专家1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张家口、廊坊

  组 长:王啸天 联络员:韩磊

  第二组:保定、省直

  组 长:张建明 联络员:陈石

  第三组:秦皇岛、唐山

  组 长:甄志禄 联络员:杜晓凡

  第四组:定州、承德

  组 长:孟志军 联络员:王冠

  七、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台账(2012年度已经检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作为受检工程),需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并配备协助人员。

  (二)检查要突出监督执法特性,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

  (三)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十个严禁”,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奢侈浪费。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31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