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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湖北建设信息网 2013-11-15 08:53:52

   鄂建办[2013]216号

 

  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2013】29号)要求,为巩固今年来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成效,运用大检查成果,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省厅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底,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现。

  二、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用于建设管理、仓储和职工住宿的活动板房消防安全及用电管理情况;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大型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普查、市(州)级抽查、省级督查的方式,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有关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企业自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普查和市(州)抽查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县(市)、区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从严处罚。

  (三)省厅督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省厅拟采取巡查的方式,督查各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效果,随机检查部分在建项目,重点为今年发生亡人事故和省级检查问题严重的地区、企业和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和专项检查到位。各地要将专项检查方案、负责人、联络员于11月5日前报省厅安办。

  (二)依法办事,务求实效。各地要把本次专项检查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统筹安排、有序进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与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2013年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厅安办。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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