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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2013-11-19 16:56:19

  第一条为保障梧州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证工程项目承发包的公正性、科学性,切实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根据《梧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1〕49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我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201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招标申报表(附件1、2、3)获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项目业主单位将工程预算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工程造价后,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公告和工程合理价,公告结束后即由业主单位通过抽签方式在名录库报名参加抽签的单位中选择承包商。

  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一般不委托招标代理,不评审投标文件。

  第三条工程类项目中,项目业主认为需要评审投标文件的,应在公告中加以说明,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并对未涉及或未选用的内容条款进行必要的删减,其余内容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必要增加内容,必须用粗字体加下划线作出标示,并提交招标工作方案审核部门备案。提交备案的招标文件应附有招标文件前附表,反映招标文件中主要内容以及对范本内容所作修改的必要编制说明,提交的前附表应加盖项目业主公章并由编制人签字确认。申请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编制投标文件,在抽签前递交进行评审,在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抽签确定承包商。

  工程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相应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选择确定承包单位。

  第四条预选承包商抽签办法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编制,报经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执行。(见附件4)

  第五条预选承包商投标保证金按年度缴交,缴交标准为工程类3万元,服务类1万元。如有违约,按有关规定扣罚,如无违约,在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工程合理价的确定。

  (一)工程合理价。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经在名录库中抽签选定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送市财政局审核,并按审核结果下浮一个系数作为工程合理价公布。下浮系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预算审核价在50万元以下的或按市场价进行审核的不作下浮;

  2.预算审核价在50万元到200万元的下浮系数为:房建3%,装修工程5%,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5%,水利工程3%,交通工程3%,其他工程3%~5%。

  (二)服务类合理价。建议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收费乘以一个固定的系数:

  工程服务类合理价计算系数表

标准收费额\系数\类别

勘察、设计

工程监理

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

2万元及以下

100%

100%

100%

100%

2~10万元

90%

90%

90%

85%

10~20万元

85%

85%

85%

80%

20~30万元

80%

80%

80%

75%

30~40万元

75%

75%

75%

70%

40~50万元

70%

70%

70%

65%

---注:表中的“标准收费额”的数值中包含上限值本数

  (三)应急工程的合理价。应急工程由项目业主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或相关的工程指挥部审核,并经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一般可先按送审工程预算价作为暂定工程合同价进行抽签并签订施工合同,同时送审工程预算,如工程预算未完成而主管部门又要求急需开工,可先抽签确定施工单位,其余工作随后马上抓紧办理。工程结算经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后按实际完成情况结算。

  第七条每次分项及项目完成后均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履约情况评价(见附件5)、(见附件6)。并在年终进行汇总、评比。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类项目的抽签规定: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可不限次数中签;投资额在200万元到5000万元(含)的项目在一个月内抽签中签三次则暂停一个月的抽签,在二个月内抽签中签四次则暂停二个月的抽签;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抽签中签一次则暂停二个月的抽签。

  招标代理工作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本次招标代理工作评为不合格。名录库每二年作一次调整,期末按考核的末3位淘汰,并适当调整名录库。

  招标代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有一次被评价为不合格则暂停三个月的预选承包商抽签,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则暂停六个月的预选承包商抽签,调整周期内(二年)累计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则直接清出名录库。

  第九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调委员会可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暂停抽签三个月;

  (二)在履约期间按受有关监督部门的评分,如有不合格,情节较轻的,予以暂停抽签。视情形严重程度予以暂停其参与抽签或清出名录库。

  (三)服务类预选承包商中签后,在履约期间如果被项目业主、有关监督部门或评标委员会投诉,则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整改期间再次被投诉的。视情形严重程度予以暂停其参与抽签或清出名录库。

  第十条协调指导委员会应当及时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梧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布清出名录库的承包商名单。

  第十一条预选承包商单位对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有投诉或申诉意见的,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授权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每年作一次修改完善后再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梧州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应急工程招标申报表(工程类)

  2.梧州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应急工程招标申报表(服务类)

  3.梧州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招标备案表

  4.梧州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招标抽签定标程序

  5.梧州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6.梧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开标评标会评价表

  7.梧州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招标办理流程图

 

  梧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点击下载:细则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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