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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推进“五新”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

来源: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12-04 11:25:4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实现科学重建,大力推进隔震减震、新型墙材等“五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在“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中的应用,提高灾后重建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目标,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安全、绿色、低碳原则指导灾后重建,坚持科学重建,创新超越,通过在重建建筑工程中采用以减震隔震技术为代表的“五新”技术,构建灾后重建的新模式,使雅安成为建筑领域灾后科学重建、生态重建的典范。

  二、主要目标

  (一)实现隔震减震技术的普遍应用。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我市对8度设防区政府投资的甲类新建建筑工程全部采用减震隔震技术,其他新建建筑工程,具备条件的也应采用减震隔震技术,实现隔震减震技术在灾后重建建筑工程中的普遍应用。

  (二)严格规范震区农村居住建筑设计与施工。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受“4·20”芦山强烈地震影响或因避让地质灾害根据规划需要重建的农村居民住宅,必须按照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和验收,达到新建农村居住建筑全面执行抗震设防规范和标准的目标。

  (三)推行建筑节能的强制标准。各县(区)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率达到100%,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新型墙材使用率达到75%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50%的目标,凸显雅安生态重建特色。

  (四)实施绿色建筑的规模推进。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实现雨城区城区新建民用建筑9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县(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3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群(城、镇),使我市跨入全国绿色建筑建设先进行列。

  (五)实现建筑部品的产业制造。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工厂化、住宅部品产业化,在农村公共建筑中推广轻钢结构及装配式结构施工技术,力争在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和低层城镇居民住房重建中推广应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优化建筑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的各个阶段,落实“五新”技术的使用。

  1.新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要求划分确定。对我市8度设防区政府投资的甲类新建建筑工程强制要求设计采用减震隔震技术;7度设防区的甲类、乙类新建建筑工程和8度设防区的乙类、丙类新建建筑工程,在设计阶段应进行建筑结构隔震设计或消能减震设计,并与采用抗震设计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对比分析后确定其设计方案。

  现有未达到设防标准的甲类、乙类建筑,须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加固的,也应在加固方案设计中进行隔震减震技术与抗震加固方案技术、经济可行性对比分析后确定其加固方案。

  2.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优先选用自保温建筑节能产品,推荐使用自然通风换气、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技术产品和高效建筑用能设备。

  3.雨城区城区的新建民用建筑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住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标准,一般公共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标准,城市地标等重要公共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三星标准。其他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和成规模住宅建设项目也宜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4.村民建造住宅可以选用有关部门提供的农村住宅设计方案通用图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设计,不得无设计进行施工建设。选择通用图集进行建设的,对被选用设计方案图的基础、结构须专业人员按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校核和深化,以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和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5.层数不高于3层的幼儿园、村级小学、乡(镇)卫生院、村民活动中心等农村公共建筑设计,宜优先考虑采用轻钢结构等自重轻、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的结构体系建筑。在地基承载力条件差的农村居民重建聚居点,也宜推荐设计使用此类结构体系建筑。

  6.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五新”技术,应是列入《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目录》和《四川省建设行业应用技术推广项目目录》中的成果或技术。

  (二)推广绿色建材,提高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抓好施工环节的监管,加强新型材料和节能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1.在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程中应使用获得建筑节能认证标识的产品。

  2.各县(区)城区的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和成规模住宅建设项目,应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3.鼓励使用以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为原料开发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和高效防火保温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

  (三)强化审查验收,落实监管举措。各有关单位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管过程中,要把“五新”技术的使用情况作为重点。

  1.规划部门在核发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时,须明确提出该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等级。

  2.严格勘察设计成果审核、审定和施工图审查,把抗震设防审查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进行隔震减震方案比较的不予审查。

  3.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不予施工图审查备案。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型建材产品的监管,督促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5.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居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6.在竣工验收环节须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应用“五新”技术的情况进行重点核验。

  四、政策保障

  (一)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灾后重建中应用“五新”技术的重大意义,把“五新”技术推广作为科学重建的重要抓手。各县(区)要加强对“五新”技术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推进应用工作计划,把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逐步建立起“五新”技术应用的激励机制。

  (二)市、县(区)防震减灾、建设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大在灾后重建中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宣传。要将隔震减震技术作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并将隔震减震技术及其新产品纳入科技成果、防震抗震技术推广计划,加大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对行业内相关机构和部门应用隔震设计和隔震新材料的宣传培训,使其真正理解和熟练掌握隔震技术,提高抗震设防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各县(区)要组织民政、建设、国土、防震减灾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针对不同重建方式,健全农村建筑工程监管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

  (四)各县(区)要通过“禁粘禁实”,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方式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调控职能,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建设,引导实心砖厂通过转型或技改,大力发展环保、利废、节土、节能、节材、高保温性能、高强度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

  (五)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建设、环保、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新建建筑实行节能措施公示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不断提高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和工程质量水平。

  (六)市、县(区)财政、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和节能认证标识门窗产品等重点推广“五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资金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激励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和相关学会、协会等,共同努力,做好“五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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