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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

来源:天水市建设局 2013-12-10 14:18:36

  《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已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建筑市场、住房建设、标准定额、建筑节能等建设行政执法活动,并对已查明的违法建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省建设稽查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揭开了我省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工作管理的新篇章,必将对提高全省建设领域稽查执法管理水平、规范建设活动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