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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江西省商品混凝土单价测算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3-12-11 14:38:44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

  为加强我省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动态管理,提高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的透明度。现将《关于做好全省商品混凝土单价测算工作指导意见》送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3年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造价信息科。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10号

  关于做好全省商品混凝土单价测算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预拌商品混凝土被广泛使用,随之而来也带来了商品混凝土市场不规范,价格不透明,企业之间彼此恶意竞争,恶意压价,有的地市形成价格垄断。为确保商品混凝土市场良性发展,有序竞争,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测算原则:

  各设区市应选择本地三家以上规模较大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作为测算点,采用市(县)及以上检测中心(站)的混凝土配合比作为基本测算资料,使用当地发布的当月材料信息价作为基本价进行测算。

  二.单价组成:

  1.直接费(可变成本)根据当地发布的市场信息指导价作为依据。

  2.人工费按照省住建厅发布人工单价(指预拌站)

  3.间接费为机械设备折旧加运输费加固定资产折旧(含机械设备.建筑物等)。(指预拌站内)

  4.利润是企业发展基础。

  5.按国家政府规定计取税金(直接费加间接费加利润)*税金

  三.单价计算(参考比例)每m³商砼价

  1. (1)水泥.碎石(卵石)河沙.添加剂.掺合物等可根据各设区市.县(市)检测中心(站)配合比进行测算。

  2.人工费4%左右

  3.机械设备.折旧.摊销费4%左右

  4.机械设备维修费(含人工.材料)3%左右

  5.运输费为5%左右(市区,县城城区5公里)

  6.管理费含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用具.水.电.纸.墨.笔.出差等 4—5%

  7.利润是企业发展基金,4—6%

  8.税金指国家.地方收取的税6.6—7%(按国家.政府规定计取)

  四.单价中未计取及其它说明:

  1.商品混凝土单价不含泵车.地泵.车载泵的运输费.折旧费.人工费.燃油费。不含泵送工作面单价,泵送费应另加。

  2.测算出来商品混凝土单价只计取5公里内运输费,如超距离运输每公里每立方加1元运输费。

  3.测算出来商品混凝土单价中已含添加剂(凝结剂)单价。如用户需要增加抗渗.早强.缓凝.抗裂.抗折等特殊添加剂,双方协商,按实计入单价。

  4.供参考单价m³(甲乙双方协商)

  (1)使用天泵(37米高程按27元/m³)

  (2)使用天泵(37—45米高程按30元/m³)

  (3)使用天泵高于45米高程,甲乙双方协商。

  (4)使用地泵按21元/m³,另泵车不计进出场费

  (5)地泵转移(场)费按400元/次。

  (6)泵车载泵按24元/m³

  五.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应加大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管理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坚决杜绝不经调查测算,直接采用生产企业或有关协会报送的商品混凝土单价,切实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商品混凝土单价测算和上报工作,满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需要,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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