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以及省建设厅《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本着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原则,我委对本月申请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12月27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报企业将核实材料上报我委。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我委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材料。请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27日前将《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申诉表》(表格附后)及相关申诉材料报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12月27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惠民路光明桥东首)
邮政编码:325000
电 话:89999809
监督电话: 89987158、89987077
附件: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