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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 预选承包商库建库公告

来源:新余市建设局 2013-12-23 19:11:07

   为加快我市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步伐,择优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参照南昌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行先试、鼓励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原则,特此建立预选承包商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分类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分为A、B两个库级。

  1.A级库为30家,原则上其承包商应具有一级(含一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主项资质,以及本市二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主项资质;

  2.B级库数额不限,其承包商应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主项资质均可入库。

  二、申请和受理方式

  申请加入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须采用书面方式申请。

  1.申请人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yggzy.cn/)、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xycb.gov.cn/)及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http://www.xysjgj.com/)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不得手写),并加盖企业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亲笔签名)。

  2.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27日12:00止。申请人可提交申请表及企业2011年、2012年、2013年11月底以前在新余纳税情况明细表至市建筑业管理局或通过电子邮件申报。

  联系人:钟水兵

  地址:北湖中路市建筑业管理局五楼

  电话:0790-6669727

  电子邮箱:jzgl6669727@163.com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申请人在余缴纳地税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二)及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一式一份,原件及复印件用档案袋密封);

  6.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特殊贡献证明等)(一式一份,原件及复印件用档案袋密封);

  7.注册地不在本市的承包商还应在我市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并提供在余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加盖企业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申请条件第5点);

  8.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不良行为征信查询表(附件五)

  凡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法人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5、6项资料由企业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企业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注册地非本市企业可使用驻余分支机构法人章)。

  四、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已在本市办理《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登记证》的企业(未办理《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登记证》,可在报名后30日内补办,如未按期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库资格。)。

  3.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选承包商申请人,应在新余市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尚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人,应在2014年1月30日前在新余市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如未按期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库资格。

  五、录取方式

  组织专家2013年12月31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审。请各申请人于2013年12月31日9:00前将第三条要求的“书面申请资料”提交至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址:仙来大道原土管局

  A级库采取综合评分排名和择优摇号相结合的方式录取;B级库采取符合性审查直接录取。

  1.综合评分排名:根据企业缴纳地税和资质、获奖荣誉、特殊贡献、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等情况,按照《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录入排名计分标准》(详见附件三)综合评分排名入库。

  2.择优摇号:尾数出现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下,再通过摇号方式入A级库。

  3.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商类别A、B级库录取方式(详见附件四)。

  4. 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时,应明确如未被录取所申请的级别库时,是否同意申报同类低级别库

  六、关于纳税额的说明

  1.纳税总额是指申请人在2011、2012年度、2013年11月底以前在新余市(含县、区、管委会)缴纳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总和。

  2.外地企业在新余的分支机构的纳税可视同总公司的纳税。

  3.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的地税可视同施工单位的纳税。

  4.申请人纳税情况由市地税部门核实。

  七、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不予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列入建筑企业不诚信黑名单。

  2.经审查,确定进入《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名录》的初选名单后,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yggzy.cn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xycb.gov.cn/ )及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http://www.xysjgj.com/ )官方网站公示7日后,正式发布《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名录》。

  3.申请人和社会各界可对预选承包商的受理、审查过程进行监督,投诉人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新余市纪检监察部门实名投诉,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投诉不予受理。投诉受理电话:0790-6669727,传真:0790-6669707,电子邮箱:jzgl6669727@163.com

 

 

  附件:

  1.《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表》

  2.《企业2011年、2012年、2013年11月底在余纳税情况明细表》

  3.《新钢公司棚户区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录入排名计分标准》

  4.《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商类别A、B级库录取方式》

  5.《企业不良行为征信查询表》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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