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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部分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抽查的通知

来源:揭阳建设网 2013-12-26 16:05:03

  揭市建建[2013]6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决定2014年1月上旬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建设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

  本次市抽查揭东区二个工程项目和监管情况,今后对县(市、区)的检查每半年一个地方轮流抽查,少检查、查细、查实,确保效果,各县(市、区)自行安排抽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受检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查”行动落实情况等。

  2.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基建程序的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监理机构相关资料。

  3.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查。

  4.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及总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各类重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上岗作业情况。

  7.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交底、专家论证、审批及组织实施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管理状况,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情况,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9.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状况和文明施工。

  10.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水源配置情况。

  11.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置情况。

  四、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化监督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

  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函〔2011〕13号);

  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10.《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建建〔2013〕27号);

  11.《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查”行动的通知》(揭市建建〔2013〕57号);

  1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3]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揭市建建〔2013〕60号);

  五、检查安排

  本次抽查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从建管科、质安监督站抽调人员组成一个检查组,检查时间安排2014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市建管科另行电话通知,各县(市、区)自行安排。

  六、检查要求

  (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受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内容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查”行动落实情况等。

  (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

  (三)本次抽查要细查,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相关人员履责情况,逐步查清,检查时间服从质量,不得走过场。

  (四)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将对抽查存在问题和整改及量化扣分意见进行反馈。

  (五)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出执法建议书,受检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并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及时报送我局建管科。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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