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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日照建设信息网 2014-01-08 16:32:48

  日政发〔2013〕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建设低碳型经济社会,按照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建市发展战略,建立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共处,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日照”建设。

  (二)发展目标。

  1.新建建筑。“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以上;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每年不低于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不低于10%,创建1个省级绿色生态城区,争创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及绿色农房示范建设。“十三五”期间,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788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其中市区完成688万平方米,莒县完成50万平方米,五莲县完成50万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3.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标煤以下。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7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6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重达到12%以上。

  5.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50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区县能耗监测系统与市级能耗监测中心实现数据联网上传,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网络。

  6.绿色建材。到2015年末,主城区、县城、镇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达到80%以上,高性能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达到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1.积极推进绿色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密度,推进中心城区空间紧凑布局。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物回收利用等指标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绿色建筑规划应根据用地性质及规划分区,明确绿色建筑的布局、用地比例、建设面积及星级要求,从源头上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2.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自2014年起,市城市规划区内8万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积极申报省绿色农房示范和农村危房节能改造试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适用技术和产品。

  (二)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电梯等用能系统、设备为重点,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单位和高耗能建筑。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要确保数据及时上传省监测中心。

  (三)开展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积极推进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改善管网热平衡。加快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四)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深度应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民用建筑地源热泵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利用。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等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快开发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

  (六)不断深化建筑节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从严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的建设。

  (七)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及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应用。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在绿色建筑中率先推行住宅全装修。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应用,实施墙体保温与结构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验收,实现建筑节能结构、维护、保温三个功能于一体和保温材料与主体建筑同寿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加强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监管机制建设。研究建立建筑物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周期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向社会征求意见。

  (九)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探索将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等建设中优先采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合作,健全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纳入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相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服务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对经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根据认定等级,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一星级10元/平方米,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3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300万元封顶,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承担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的业绩加分,在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推荐上报。

  (三)严格绿色建筑规划管理和土地出让监管。各级政府要将建筑节能和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纳入城市规划,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和建设用地比例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规划部门要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规划,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增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内容,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

  (四)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逐步完善立项、建设、运行和拆除阶段的政策措施。发改部门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评价等环节的监管,提高标准执行率,确保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绿色建筑常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主管部门监管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水平。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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