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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委转发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和本省有关配套补充规定

来源:嘉兴造价 2014-01-13 19:42:33

   嘉建委建〔2013〕55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住建部已于2012年12月25日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为进一步统一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按浙江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和本省有关配套补充规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三)〉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5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省厅和省造价总站的相关补充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2013版清单规范。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省厅和省造价总站的相关补充规定,以《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为引导编写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招投标管理机构要严格监督工程发承包双方按2013版清单规范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和本省有关配套补充规定定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在我市全面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同步实施。

  附件: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略)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

  3.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三)》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5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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