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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来源:安庆市建设委员会 2014-02-11 15:06:36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安监站):

  为切实加强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降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全市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起好步、开好局。现将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安监站)要加强对春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落实领导责任,逐级建立严格的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对所属的在建工程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凡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安全检查的,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到岗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安监站)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春节后复工时,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三、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质量安全职能部门精心安排,对本企业所属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参与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对工程项目专项检查,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复工前必须经检查合格,并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工专项检查签字资料应作为工程安全资料归档备查,未经检查签字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施工。

  四、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安监站)对2013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一律由所在地监管部门现场复查,防止因工资拖欠,造成的人员变更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影响质量安全行为。重点将该类企业节后复工检查情况于2014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质量安全科。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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