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做好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2-12 16:22:45

  黔建建通〔2014〕4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各施工工地将陆续复工。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节后建筑工地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抓早、抓细、抓实,确保节后复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一是组织对对进场、转岗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不走过场;二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三是各企业或项目部及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作人员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各施工单位要对所属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维修、保养、检测和验收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施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到位情况;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复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五到位”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监管项目复工前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级要做到100%全覆盖。对没有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到位的,没有对进场、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没有制定有关安全措施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在建项目,要书面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复工。

  四、严格履行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职责。各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复工前各项检查工作,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核对,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消除在复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每个安全隐患都得到有效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11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