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12〕259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浙江大东吴集团建材构配件有限公司申请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截止期为2014年3月27日。
同时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个人、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等对审查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结束日前(邮戳为准)以书面、电话形式函告我局建筑业处。单位反映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联系地址:湖州市莲花庄路137号建设局建筑业处。
联系电话:2035770,2053887。
公示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7日。
特此公示。
另外: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及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收取相关费用。
< alt="" src="http://www.hughjs.com/Stuff/ewebeditor/sysimage/file/xls.gif" width="28" height="30" />2014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专业二级)资质延续审查情况汇总表.xls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