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建价(2014)5号
转发《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民工工伤保险费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口径同《关于计取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通知》(金市建建〔2011〕25号)。
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与《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一起施行。
附件1:浙建站计[2013]63号文
附件2:浙建站计[2013]64号文
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3月24日
抄送:省造价总站,市财政局,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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