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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企业资信信息的通知

来源:大同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 2014-03-28 15:12:05

  同建建字【2013】17号文件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的通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规范管理和科学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建设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委依托《大同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对建筑业相关企业资信信息进行收集管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信信息收集

  (一)信息收集范围

  本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区)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相关业务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

  (二)信息收集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表一);2、企业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表二,企业获奖情况由主管部门认定);3、企业业绩信息(表三,业绩由中标书、施工合同和验收备案组成,审核时需带原件及一套盖公章的复印件);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良好(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表四);5、企业从业人员信息(表五,审核时需提供注册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上述表格可从《大同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网站下载,网址www.dtjsgcjy.com。

  (三)信息收集时间

  1、各企业自接到文件之日起准备相关资信信息资料,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资料上报市住建委市场科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2、各企业于2014年5月底前将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企业信息报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大厅四楼43号窗口)。

  (四)对企业新获良好行为和取得的新业绩,企业应于十五工作日内报住建委市场科审核认定,并于认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大厅四楼43号窗口)。

  对于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由市住建委在认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大厅四楼43号窗口)。

  二、企业资信信息的使用与管理

  (一)企业资信信息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年度动态考核依据。

  (二)企业资信信息库建成后,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信息作为工程招投标评分依据。对企业未进入资信库的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三)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将在大同市惩防体系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予以公布。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大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资信信息库”,对企业资信信息核对、录入,并对企业上报资料建档保存。

 

 

  附表一.doc

  附表二.doc

  附表三.doc

  附表四.doc

  附表五.doc

        主办:大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大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

  上级单位或投资者:大同市建设委员 备案序号: 晋I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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