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来源:深圳考试指导中心 2014-04-04 10:54:16

  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参加此项考试且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

  一、时间

  2014年4月9日至25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温馨提示: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通知,未按规定期限提交报名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资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如不慎遗失《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请在2014年4月25日前(周六、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考试院报名窗口补打,补打后将《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资料一起交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深圳市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第(二)款(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符合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3〕26号文及省人事考试局的相关要求,将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上报省建设执业注册中心、省人事考试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审核不合格的,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2014年4月25日为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提交报名资料的最后期限,请务必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提交,省人事考试局将不再受理,证书将无法制发。

  (二)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留意网上证书发放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待省人事考试局将制作好的考生证书下发至本院后,本院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发布证书发放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3〕26号)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4月3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