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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升降机司机进行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4〕50号)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4-04-16 14:52:38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房建市政工程推广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东建质安〔2014〕3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确保施工升降机司机持证上岗,我局决定在近期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升降机司机进行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安排

  (一)企业先将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进行网上录入

  我局在“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dgajz.cn)开通了“施工升降机司机实名制信息录入”专栏,各有关单位应以企业为单位申请系统帐号,并先行将本企业录用、拟在我市从事施工升降机司机工作的个人信息进行网上录入。

  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打印并填写好《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及录入承诺书》、《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表》。

  (二)企业在司机信息录入后进行现场核对采集

  进行现场核对采集需时,需以企业为单位提交填写完整的《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及录入承诺书》、《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表》,带领施工升降机司机亲自前往采集点进行现场信息核对、采集,并提供所录入人员的如下证书文件(提交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1、本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劳动合同》。

  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应以企业为单位,争取所有人员一次性录入完毕,日后如有增加人员仍需分别进行信息采集及录入。

  (三)企业在使用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前,应完成施工升降机司机的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

  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如有变更司机的,拟变更的司机也应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信息采集及录入时间、地点及工作安排

  1、集中采集阶段

  (1)第一阶段:分时分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的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

  鉴于我市施工升降机司机大部分由产权单位提供,为合理安排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提高信息采集工作效率,我局决定对已在本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登记备案的企业,分时分批进行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具体日期见《出租单位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附件)。

  时间:2014年4月23日至30日(各出租单位安排的具体日期详见附件1),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院一楼大会议室(莞龙路东城下桥路段79号,局大院门口右转走到底)。

  (2)第二阶段:施工单位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及录入

  时间:2014年5月4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院交易中心楼四楼起重机械室。

  2、日常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及录入、变更工作

  (1)2014年5月12日至6月30日,由市安监站起重机械室负责。

  (2)2014年7月1日起,由市住建局办事大厅安监业务窗口负责。

  (五)在2014年7月1日前已安装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的,有关单位可及时与市安监站起重机械室联系,随时办理施工升降机司机的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

  二、施工升降机司机IC卡的发放

  (一)各有关单位在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完成后,由市安监站现场发放《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及录入回执》,各有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系统接入服务商领取施工升降机司机IC卡。

  (二)初次核发施工升降机司机IC卡免费。各有关单位和施工升降机司机在IC卡日常使用过程中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可直接与系统接入服务商联系,办理补卡。

  三、违规行为处理

  (一)在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及录入和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市住建局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等虚假行为的,经核实,给予每次“按市信用平台对该企业扣50分,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1个月,网上公示”的处理,每多1人次增加暂停1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收回《信用管理手册》”处理。

  (二)对市安监站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及录入和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配合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将予以警告、记过、通报批评、直至辞退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市住建局纪检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提醒企业注意,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界时仍未完成信息采集及录入的施工升降机司机将不能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各有关单位在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可及时与市安监站起重机械室咨询联系,联系电话:22981815。

 

 

  附件:《出租单位施工升降机司机信息采集时间及地点安排》.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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