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日照市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备案证书有效期于2014年3月1日已到期。备案证书有效期满后,2013年度备案的企业基本进行了重新备案,目前备案证书已基本发放完毕。符合备案要求、未申报备案的企业,请及时申报备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简称市内企业),凡取得省认定证书且有效期在今年7月份及以后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备案。
2、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简称市外企业),凡取得省认定证书且有效期在今年7月份及以后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符合备案的基本条件。备案时,先办理有效期3个月的临时证书,3个月内,会同我市质监部门到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考察,按规定抽检备案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给予备案,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备案,收回临时证书。
3、市内企业年生产能力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可对市外企业生产的符合备案要求的同类产品给予备案。
4、市内企业,不得代理市外企业生产的与本企业产品同类型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以防套用品牌;不得代理两个及两个以上市外企业生产的同一类型产品;代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所代理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相关内容;同一家市外企业生产的不同类型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只可设一家市内代理企业。
5、市外企业生产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可对全玻璃真空管紧凑式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全玻璃真空管集中热水系统、平板型分离式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备案;其他公司产品,仅对全玻璃真空管集中热水系统、平板型分离式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备案。备案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厂、库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齐全。
6、备案企业申报资料请于2014年4月25日前报节能科技科,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统一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特此说明。
节能科技科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