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2014年度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1号)文件发出后,有部分企业对于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受理申请条件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疑问。为做好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工作,现就申请条件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表彰文件是指温州市政府和温州市住建委发文时间为2014年的表彰文件。
2、前三年税收证明是指申报类别的税收。申报房建的,需提供温州市税务部门出具证明企业房建2011年至2013年税收1200万元以上(按年度划分),市政同。
3、本地企业年产值需统计局出具证明(产值数据以《浙江省建筑业统计年鉴》为准),产值数据如果不能区分房建或市政的,应提供相关施工合同。
4、市政企业无企业信息卡,提供温州市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申请表。
5、原已入选2012年度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首次申请材料要求重新申报。
6、CA锁是指擎洲软件公司办理的参加电子招投标使用的CA锁。
7、外地企业先申报资料,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另行预约时间现场登记签到。
8、温州市本地企业无不良行为证明不需到当地主管部门开具,只须按预选承包商名录通知第三条的第一至第五点内容要求进行书面说明。
9、外地企业在温业绩不得业主出具证明认定。
10、《关于2014年度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的通知》文件附件内容已替换,各建筑企业自行登陆住建委网站查看。
二O一四年四月一十六日